上海现代物流科技培训指导服务中心文件
关于严格执行沪教委办〔2008〕57号
和沪教委终〔2008〕17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授权培训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文件精神。自2008年10月起,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会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评估。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已经依据“检查评估结果”,公布了上海市首批44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合格单位的名单(名单省略)。
市 教委将会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本市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重新登记和备案。对检查评估结果为合格单位的,将给予重新登记备案;对检查评估结 果为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的,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方给予重新登记备案;对不具办学资质或存在严重办学隐患的,经整改 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备案。
为严格执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文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文件精神,现本中心对已获得本中心授权的“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单位通知如下:
一、所有已获得本中心授权的助学培训单位,如已通过检查属于首批44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合格单位者,则原授权在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二、已获得授权但不属于首批44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合格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文件精神,在获得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合格单位之前,原授权终止生效,本中心将不再受理你单位新招学生的证书考试集体报名事项。
三、已获得授权但不属于首批44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合格单位,经整改后获得合格的单位,如需举办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应重新办理授权备案手续。
四、已获得授权但不属于首批44家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合格单位,对之前已招收的老考生,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学生权益,本中心同意继续接收这些学生的证书考试集体报名事项,但你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终[2008]17号)的文件精神依法履行善后工作,切实落实相关自学助考培训服务。
五、本中心将严格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规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及考委〔2007〕2号文件的规定管理。在此进一步重申,获得“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授权的培训单位,应依法办学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保障学生利益。
上海现代物流科技培训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执行 教委 文件 通知
抄送: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